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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1-08-18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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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引導我省制造業企業專注于細分產品市場的創新、產品質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加快培育優質制造業企業,提升福建省制造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帶動福建制造走向全國乃至全球,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細分產品市場,生產技術或工藝國內領先,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乃至全球前列的企業(產品)。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報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主體應當為在福建省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產品研發、設計和生產制造能力的企業。
第四條 申報的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標市場,主要從事制造業1-2個細分產品市場,從事2個細分產品市場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申報“單項冠軍企業”的,細分產品銷售收入比重應占企業全部業務收入的70%以上;申報“單項冠軍產品”的,對該產品收入占企業全部業務比重不作要求。
填報的細分產品分類,原則上參考《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8位或10位代碼填報,難以準確歸入的應符合行業普遍認可的慣例。
(二)長期專注于瞄準的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相關業務領域的時間達到5年及以上,或從事新產品生產經營的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
(三)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強大的市場地位和很高的市場份額,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5位(或以出口為主的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四)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應超過1億元。
(五)企業持續創新能力強,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業務領域技術標準。生產技術、工藝國內領先,產品質量精良,相關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
(六)企業制定并實施品牌戰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并取得良好績效。
(七)企業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等管理制度。
(八)符合工業強基工程等重點方向,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零部件、專用高端產品,以及屬于制造強國戰略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的企業,予以優先考慮。省工信廳根據產業發展情況,確定年度單項冠軍培育遴選重點領域。
第三章 申報與審核
第五條 申請“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應當提交如下申請資料:
(一)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申報書(附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近三年主營產品市場占有率說明材料(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產品市場占有率證明)。申報“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須提供細分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全部業務收入超過70%的說明材料。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及企業完稅證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記錄截圖。
(五)企業獲得的知識產權、質量認證、質量榮譽、品牌榮譽等相關材料及目錄。
(六)企業認為有助于其參評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主管部門、省屬控股(集團)公司應對單項冠軍申請企業(產品)進行初步論證、擇優推薦,確保推薦質量。對企業的市場占有率,獨立法人地位,有無環境、節能、質量、安全等方面違法記錄予以重點把關,對擬推薦的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排除“失信黑名單”后,將相關材料報送省工信廳。
第七條 省工信廳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進行材料評審和現場查驗。對評審通過的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省工信廳發布《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名單》。公布名單時,對入選“單項冠軍產品”的,將突出標識產品名稱。
第四章 政策扶持
第八條 省工信廳建立“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庫”,將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名單》、《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名單》的企業納入單項冠軍企業庫,予以重點扶持發展。
第九條 加強政策支持,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2020〕3號),對納入“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庫”的企業申報省級有關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市場開拓、節能減排等政策支持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第十條 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優先推薦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
第十一條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出臺相應扶持政策,加快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培育、示范推廣。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 各級工信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對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進行監督檢查。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存在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稱號和獎勵資金行為的,取消稱號,追繳獎勵資金,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專家應公平公正開展評審工作,省工信廳對參與評審工作的專家進行信用記錄。對違反評審工作相關規定的,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名單》一經公布,有效期三年。對認定為省級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每三年進行一次評估復核。經復核,符合條件的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稱號繼續保留,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材料的企業稱號予以撤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工信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管理實施細則》(閩經信產業〔2017〕159號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