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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湖里區科學技術資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08-13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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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湖里區科技進步和全民科學素質的提升,加強對湖里區科學技術資金(以下簡稱科技資金)的管理,提高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證科技資金使用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湖里區科技資金是區政府為支持科技創新研究與開發、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知識產權運用,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可持續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科技資金的使用必須結合我區的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堅持經濟效率與社會效率并重、科技項目擇優、科技企業扶強原則,確??萍假Y金??顚S?,嚴禁截留、挪用。
第四條 科技資金由區科技局管理。區科技局負責項目受理、組織評審、立項發文、經費撥付、進度跟蹤和驗收結項。
第二章 扶持條件和范圍
第五條 稅收歸屬本區的企業、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轄區內協作單位。申報研發中試和產業化項目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工商注冊在本區的;
(二)擁有一支較強的研發隊伍,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有較強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三)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良好的經營業績;
(四)信譽良好,承擔的科技項目都有結項。
第六條 扶持范圍
(一)運用發明專利進行新產品試制、中試、小批量試產項目;
(二)生產規模已達1000萬元以上的科技產業化項目、高新技術企業擴產項目、運用專利技術與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研發中試和產業化項目重點扶持高新技術領域內且適合我區產業轉型、升級、可持續發展的項目。
(三)配套國家、省、市科技獎勵。
(四)科技服務業項目。
(五)社會發展等其它項目。
第三章 扶持與獎勵方式
第七條 研發中試和產業化項目
(一)優先扶持發明專利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中試,給予30萬元以內的扶持;
(二)申報科技產業化項目,企業應具備項目生產規模已達到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且企業年創稅收已達到100萬元以上,預測項目完成時新增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新增區級稅收50萬元以上的可給予30萬元扶持。在此基礎上,預測區級稅收每增加50萬元,可再增加扶持30萬元,累計扶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項目完成時實際銷售收入、稅收未達到預測的,按比例扣減扶持資金。
第八條 科技獎勵項目
(一)獲國家科技表彰的單位獎勵30萬元;獲省政府或國家科技部門、科協部門及國家級學會表彰的單位獎勵20萬元;獲市政府或省科技、科協部門表彰的單位獎勵10萬元。
(二)當年獲得國內、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個人)分別給予獎勵5000元、1萬元;獲廈門市專利獎的給予相應獎金1:1的配套獎勵。
(三)首次獲得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從市級升級為國家級高企或直接獲得國家級高企認定資格的企業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
(四)經認定獲得國家、省、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獎勵80萬元、50萬元、30萬元。
第九條 貸款貼息。對符合湖里區產業導向的科技型企業,年創區級稅收100萬元以上,按不超過企業實際入庫的區級稅收的50%給予貸款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實際貸款產生的利息,貼息總年限最長為一年。同一企業申請我區同類貸款貼息政策扶持,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扶持。
第十條 對新認定的眾創空間獎勵按《湖里區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廈門兩岸集成電路自貿區產業基地的各類項目按《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政府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促進廈門兩岸集成電路自貿區產業基地發展的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湖里區引進的“雙百計劃”項目按《中共湖里區委員會 湖里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550”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育計劃的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和協作單位等需臨時申報的科技項目,按區政府常務會研究確定的資金數額給予扶持。
第四章 申辦程序
第十四條 科技項目資金實行定期受理、定期審核的辦法。
第十五條 企業申報項目應提交科技項目申報表、項目可行性報告書、工商營業執照、企業審計報告及技術資料。
申請貸款貼息的企業還需提供有效的貸款合同和有效的付息單據。行政事業單位和協作單位申報項目應提供項目實施方案、科技項目申報表及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申報的項目,由區科技局負責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的項目,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進行項目綜合評審,也可委托法定中介機構評估、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政府分管領導根據科技項目綜合評審意見召集區發改局、區科技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等單位組成的科技項目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科技項目扶持資金的安排意見,提交區政府常務會研究確定。
確定扶持的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區科技局、區財政局聯合發文公布。區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合同后,辦理經費撥付相關手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應加強對科技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職責
(一)嚴格遵守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顚S迷瓌t,履行合同及相關文件中的規定,承擔其應盡的義務;
(二)抓緊項目的組織實施,確保項目的質量,在項目實施期內,遇有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科技局報告,每年年終,應向區科技局報送一份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三)項目按計劃完成后,應申請進行項目驗收,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和項目驗收表;
(四)主動接受區科技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主動接受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的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資金,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財經法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將截留或挪用的科技資金全額收繳,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收取資金占用費,區科技局在今后三年內不受理該單位申報的科技項目。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五年。2016年8月23日印發的《廈門市湖里區科學技術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