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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組織申報第二批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為促進我市裝配式建筑全面發展,根據《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深建規〔2018〕1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組織開展深圳市第二批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以下簡稱“市產業基地”)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建設任務
(一)申報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2.在裝配式建筑領域具備較強的專業實力,具有成熟完善的技術體系或產品,擁有較好的科研創新能力,市場信譽良好,技術或產品在行業發展中有影響力;
3.具備完善的企業、項目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管控體系;
4.具有豐富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實踐經驗,且參與項目具有示范作用;
5.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
6.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若存在失信行為且被相關部門列入違規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將依法限制申請;
7.應不低于“深圳市裝配式建筑各類產業基地應具備的資格和業績條件”(詳見附件1)中對應基地類別的最低要求。
(二)建設任務
1.按期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并接受主管部門的年度考核;
2.積極開展裝配式建筑項目實踐、技術推廣、科研創新等工作,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裝配式示范經驗。
二、申報材料
滿足申報條件的單位,根據通知要求編制申報材料,內容應包括(具體申報材料要求,詳見附件2):
(一)申報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二)《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報表》;
(三)《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資格和業績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時間: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3日;網上受理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23日18:00;
(二)答疑時間:2021年11月5日下午14:30-17:00,我局將在住建科研樓北樓5樓505會議室進行申報答疑,對申報有疑問的單位可參加;
(三)專家評審時間:專家評審會時間在初審通過后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項
已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定為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單位,可直接被認定為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不再重復申報。
附件1: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應具備的資格和業績條件
申報類型 |
資格條件 |
業績條件 |
證明材料要求 |
|
工程應用類 |
建設單位 |
具有一級房地產開發資質,建立有裝配式建筑方面的技術研發中心,具有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和較強的應用新技術能力,每年在裝配式建筑技術研發方面有滿足研發工作的經費投入;具有較強的裝配式建筑開發建設經驗,裝配式建筑開發建設能力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
近三年在廣東省內開發建設3個及以上裝配式建筑項目(含混凝土、鋼結構),其中至少1個深圳市項目,至少1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累計開發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含混凝土、鋼結構)面積不少于30萬平方米。 |
提供下列資料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1)資質證書 (2)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 (3)項目相關合同 (4)裝配式建筑項目技術認定或評價佐證材料 (5)項目施工圖審查、驗收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設計單位 |
(一)房建類:具有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擁有裝配式建筑方面的技術研發團隊,具備裝配式建筑技術創新能力。具有較強的裝配式建筑設計經驗,裝配式建筑設計能力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
近三年在廣東省內承擔過5個及以上裝配式建筑項目(含混凝土、鋼結構)設計,其中至少包含1個深圳市項目,至少1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累計設計裝配式建筑項目(含混凝土、鋼結構)面積不少于50萬平方米。 |
||
(二)市政類:具有市政設計甲級資質,擁有裝配式市政方面的技術研發團隊,具備裝配式建筑技術創新能力。具有較強的裝配式市政設計經驗,裝配式市政設計能力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
近三年承擔過5個及以上主體結構實施預制拼裝的橋梁工程項目設計,其中至少包含1個深圳市項目,至少1個項目完成完成竣工驗收;累計設計總長度不少于3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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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一)房建類: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建筑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建立裝配式建筑方面的技術研發中心或擁有裝配式建筑方面技術研發團隊,具備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和新技術應用能力。具有較強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經驗,裝配式建筑施工能力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
近三年在廣東省內承擔過3個及以上裝配式建筑項目(含混凝土、鋼結構)施工,其中至少包含1個深圳市項目,至少1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累計施工裝配式建筑項目(含混凝土、鋼結構)面積不少于30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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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類:具有一級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建立裝配式建筑方面的技術研發中心或擁有裝配式建筑方面技術研發團隊,具備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和新技術應用能力。具有較強的裝配式工程施工經驗,裝配式施工能力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
近三年承擔過3個及以上主體結構實施預制拼裝的橋梁工程項目施工,其中至少包含1個深圳市項目,至少1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累計施工總長度不少于2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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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單位 |
具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建立裝配式裝修方面的技術研發中心或擁有裝配式技術研發團隊,具備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和新技術應用能力。具有較強的裝配式裝飾裝修經驗,在裝配式裝飾裝修領域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
近三年在廣東省內承擔過3個及以上裝配式裝修項目(在項目墻面、地面、吊頂、廚房、衛浴等分項中,至少三項及以上采用裝配式裝修),其中至少包含1個深圳市項目,至少1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累計裝配式裝修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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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品生產類 |
構件生產單位 |
以生產裝配式建筑構件等為主要業務,具有一定產業化規模,在廣東省內建有生產基地,投產使用。已納入深圳市行業協會組織登記管理,裝配式建筑生產、供應、管理能力及構件品質等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預制混凝土構件:近三年為廣東省內3個及以上裝配式建筑項目供應預制混凝土構件,其中至少包含1個深圳市項目,至少1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且年均供貨量不少于4萬立方米。
(2)鋼結構構件:近三年為廣東省內3個及以上裝配式建筑項目供應鋼結構構件,其中至少包含1個深圳市項目,至少1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且年均供貨量不少于3萬噸。 |
提供下列資料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1)生產基地營業執照 (2)深圳行業協會組織的登記管理證明 (3)年度供貨清單、供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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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產品單位 |
具有裝配式建筑配套產品研發、生產、制造等綜合能力,在廣東省內建有生產基地,投產使用。裝配式建筑生產、供應、管理能力及產品品質等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整體廚衛:近三年總銷售額不少于1億元,在廣東省內供應3個及以上民用建筑項目,其中至少包含1個深圳市項目,至少1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 (2)裝配式機電:近三年在廣東省內供應3個及以上裝配式機電項目,其中至少包含1個深圳市項目,至少1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 |
提供下列資料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1)生產基地營業執照 (2)年度供貨清單、供貨合同
(3)銷售額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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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制造單位 |
具有裝配式建筑裝備制造生產綜合能力,在廣東省內建有生產基地,投入生產,裝配式建筑裝備制造、管理能力處于行業內領先水平。 |
裝配式模板:近三年在廣東省內完成供應裝配式建筑項目3個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1個深圳市項目,至少1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累計供應裝配式模板建筑展開面積不少于50萬平方米,裝配式模板年產量不少于10萬平米。 |
提供下列資料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1)生產基地營業執照 (2)年度供貨清單、供貨合同 (3)供應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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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培類 |
教培單位 |
具有裝配式建筑技術和管理人員培訓、工人實訓和考核等綜合能力,在廣東省內建有裝配式建筑實訓基地,已納入深圳市行業協會組織管理。在同類單位中培訓能力處于領先水平。 |
具有滿足培訓工人實訓的場地、穩定和較強的師資力量、編制專門培訓教材,課程內容符合職業崗位要求;年培訓人次達到一定規模。 |
提供下列資料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1)深圳行業協會組織的登記管理證明 (2)培訓合同 (3)培訓通知、培訓簽到表等材料 |
科研單位 |
具有突出的裝配式建筑領域研發教育能力,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在項目實踐中應用,在裝配式建筑研究的領域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
滿足下列兩項及以上條件: (1)主持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相關課題研究并已結題不少于5項。 (2)參編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相關標準規范、圖集并已正式發布不少于2項。 (3)獲得裝配式建筑相關發明專利不少于1項,有較好實際應用效果。 (4)具有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相關重點實驗室或博士后基地。
高等院校除滿足上述條件,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開設裝配式建筑專業或設立不少于2門裝配式建筑相關教學課程。 (2)具備完善的師資力量,從事裝配式建筑相關教學工作的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
提供下列資料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1)課題清單表、課題相關的研究報告、專家結題評審意見、主管部門結題意見等材料。 (2)標準規范、圖集清單表,正式發布的標準規范、圖集文本。 (3)發明專利清單表,國家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 (4)教學課程清單表,教學人員課程安排,裝配式建筑相關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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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類 |
綜合型單位 |
滿足工程應用、部品生產、科研教培等其中兩項及以上產業基地資格條件。 |
滿足工程應用、部品生產、科研教培等其中兩項或以上的資格和業績條件。 |
提供對應產業基地類型的資格和業績資料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
集成房屋單位 |
具備模塊化集成房屋設計、生產、施工、裝修于一體的綜合能力,在廣東省內建有生產基地,綜合能力處于行業內領先水平。 |
近三年總銷售額不少于5億元,承接3個及以上模塊化集成房屋項目,至少包含1個深圳市項目,至少1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 |
提供下列資料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1)生產基地營業執照 (2)年度供貨清單、供貨合同 (3)項目合同、驗收材料 (4)銷售額匯總表 |
說明:
1.綜合型單位應具備工程應用、部品生產、科研教培的各種分類中兩類或以上的資格和業績條件。
2.表中:“近三年”指的是自合同簽訂日期自2018年1月1日-2021年10月1日,
“面積”指的是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部分的總建筑面積,“裝配式建筑項目”需滿足國家或廣東省或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相關要求。
附件2:申報材料要求
序號 |
類別 |
基地類型 |
材料名稱 |
格式要求 |
|
1 |
身份證和委托書 |
所有類型基地 |
(1)申報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
網上申報時需上傳身份證復印件和加蓋公章委托書的掃描件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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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報表 |
《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報表》 |
網上申報時需上傳原件加蓋公章的掃描件電子版。 專家評審時提供與電子材料一致的書面材料進行評審。申報表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并裝訂成冊,提供目錄頁碼索引一式五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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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行性研究報告 |
《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可行性研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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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證明材料 |
資質 材料 |
工程應用類 |
資質證書 |
網上申報時需上傳原件加蓋公章的掃描件電子版。 專家評審時提供與電子材料一致的書面材料進行評審。各類證明材料需按此表格規定順序排列,提供目錄頁碼索引,一并裝訂成冊,一式五份。
|
部品生產類 |
生產基地營業執照、深圳市行業協會組織的登記管理證明(構件生產單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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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培類 |
教培單位:實訓基地營業執照、深圳市行業協會組織的實訓基地證明 高等院校:辦學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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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類 |
符合兩個或以上產業基地類型的資質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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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業績 材料 |
工程應用類 |
(1)項目業績清單、相關合同或其他證明材料 (2)裝配式建筑項目技術認定或評價佐證材料 (3)項目竣工驗收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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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品生產類 |
(1)年度供貨清單、供貨合同 (2)裝配式建筑項目技術認定或評價佐證材料 (3)銷售額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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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培類 |
(1)培訓合同、培訓通知、培訓簽到表等材料 (2)教學課程清單表,教學人員課程安排,裝配式建筑相關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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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類 |
符合兩個以或上產業基地類型的業績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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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才 材料 |
所有類型基地 |
裝配式建筑技術人員清單表,深圳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庫入庫專家情況,資格證書及社保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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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明 專利 |
所有類型基地 |
發明專利清單表,國家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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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科研 課題 |
所有類型基地 |
課題清單表,課題相關的研究報告、專家結題評審意見、主管部門結題意見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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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準 編制 |
所有類型基地 |
標準規范、圖集清單表,正式發布的標準規范、圖集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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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獲獎 情況 |
所有類型基地 |
獲獎清單,獲獎證明、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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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證明材料 |
所有類型基地 |
其他能體現申報單位在行業內處于領先水平,以及特點與優勢的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