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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要點梳理
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創新已成為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課題。企業所得稅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作為推動企業創新發展的重要引擎,對于降低企業創新成本、促進企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了破除政策迷思,繞開理解誤區,更好地幫助納稅人明晰政策口徑和適用標準,現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要點進行梳理,讓納稅人一貼在手,政策了然、紅利盡享。
政策概述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政策要點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費用,沒有先進層級要求,研發失敗、未形成專利等知識產權、虧損(不加大會計虧損)、免稅企業均可按規定申報享受。
扣除標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
費用范圍
1.人員人工費用
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
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不得享受研發費用
加計扣除的項目
1.產品(服務)常規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成果的直接應用;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而不是“實質性改進”);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不適用研發費用
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留存備查資料
自2017年屬期起,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案例展示
某制造企業2018年收入為1200萬,納稅調整可扣除成本費用為900萬元,其中研發費用支出200萬元,全部為費用化支出,企業所得稅稅率25%。
未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1200-900)×25%=75萬元
研發費用符合2015年政策規定,按50%加計扣除后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1200-900-200×50%)×25%=50萬元
研發費用符合2017年政策規定,按75%加計扣除后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1200-900-200×75%)×25%=3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