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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加快推進新時代對外開放支持政策項目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21-08-20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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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及標準
(一)擴大企業進口。對我市外貿企業申報日上一年度進口符合國家和陜西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規定的緊缺性資源、先進技術及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額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每張進口關單上列明每一單項進口貨物單價須30萬美元以上)的前20家企業,按照進口額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年進出口額達到5億元以上,進口先進技術和產品實際支付的貸款和貿易融資利息給予實付利息30%的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支持我市企業不斷開拓國際市場。對我市組織企業在申報日上一年度參加商務系統及委托機構組織的境外考察(含推介)、展會活動,給予我市外貿企業參展費用90%補貼,每戶企業不超過2個標準展位面積,亞洲地區最高補貼3.5萬元、其它地區最高補貼6萬元。給予企業參展人員國際差旅費用(境外的交通費和國外生活費)70%補助,每戶企業不超過2人,最高獎補5萬元。
(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對我市外貿企業申報日上一年度出口產品(年出口額4000萬元及以上),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陜西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省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且貨物已實際出口的各類信用評價良好的外貿企業,按照實際繳納保險費金額的35%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增強企業競爭力。對我市外貿企業在申報日上一年度外貿業務中實際發生由企業經營列支承擔的境外運費(包括進出口貨物在境外運輸產生的海運費、航空運費、鐵路運費、公路運費等,不含港雜費、樣展品的快遞運費等,并于當年全部支付)超過10萬元以上,且有外貿進出口實績,按照實際支付境外運費的3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推動企業開展出口轉內銷。對申報日上一年度我市外貿企業出口轉內銷產生的自有品牌建設與推廣、國內商標注冊及資質認證、線下線上產品營銷產生的費用及出口轉內銷產品展示中心設立費用,按照實際支付費用的15%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支持培育外貿新主體,充實外貿企業統計庫。對申報日上一年度新增納入統計系統且申報業務量在1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企業,每戶給予獎勵3萬元。
(七)跨境電商海外倉建設。對在境外投資建設或改造升級海外倉、境外商品展示中心(館)2000平方米以上,通過西安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平臺驗證納入監管部門統計(含9610、1210、9710、9810、8639監管模式)年流水貨值達到1000 萬人民幣以上的跨境電商企業,按照當年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跨境電商銷售平臺建設。對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含相關信息系統及移動應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等),且通過該平臺系統年交易額超過1000萬元(通過西安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平臺驗證納入監管部門統計,統計含9610、1210、9710、9810、8639監管模式),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及軟件著作權的單位或企業,按照當年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3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項目期限
申報日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報條件
(一)凡注冊、納稅在西安市區域內,并具備對外貿易資質的企業和機構;
(二)申請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進行納稅登記,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近三年在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紀行為,無惡意拖欠國家政府性財政資金的行為;
(三)企業不可重復申報市級資助項目,已享受過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一旦發現則取消資格;
(四)項目申報單位與項目實施單位須一致(如項目在關聯公司執行,關聯公司之間應有絕對控股關系,并提供股權證明)。且具有組織實施項目的配套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能力;
(五)積極參加我市組織的貿易促進活動。
四、申報內容和具體要求
(一)進口獎勵申報
1.申報企業提供對應貨物進口的合同,明確填報進口貨物的用途,符合“緊缺性資源、先進技術及設備、關鍵零部件”公認的確認證明資料。提供企業進口購買這些產品的緣由以及國內不能購買的原因資料;
2.規范“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具體認定依據為省發標準(2018版)及國家發標準(2016版);
3.確認換算匯率,統一使用年末匯率。只能采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正式對外公布的申請日上一年度年末匯率,并在申報資料上明確標出。
(二)開拓國際市場補助申報
1. 境外市場考察參展項目的支持內容和標準:
支持內容 |
支持標準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額 |
||
生活補貼 |
一個國家 |
兩個國家 |
三個國家 |
70% |
2人3國12天50000元 |
6天 |
10天 |
12天 |
|||
交通費 |
|
70% |
即外貿企業申請申報日上一年度境外市場考察參展項目,最多支持考察參展的國家(地區)不超過3個,且出訪一個國家(地區)支持補助的天數不超過6天、出訪兩個國家(地區)支持補助的天數不超過10天、出訪三個國家(地區)支持補助的天數不超過12天、支持補助的人數不超過2人;本指南只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境外市場考察參展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第一、境外市場考察項目名稱要和出國任務批件(或我市商務部門的組團方案通知正式文件)名稱完全一致。
第二、境外市場考察參展,是指為全面了解和掌握國際市場商品銷售情況、建立和完善銷售渠道而對境外市場進行的商務考察、調研活動及參加境外展會,包括應邀參加在境外舉辦的行業技術發展論壇、技術交流會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類學習、參觀等活動。
第三、境外市場考察參展費用指進行境外市場考察參展人員的交通費和國外生活費。
(1)交通費是指考察人員所乘航班的經濟艙費用,包括國別(地區)間往返費用,不包括國內機票費用及臨時購買的訪問國城市間交通費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標準不超過同段航程飛機經濟艙費用;
(2)國外生活費用(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和公雜費);
第四、境外市場考察參展人員的境外市場考察費用,交通費按實際發生額70%支持,國外生活費用按國家規定的訪問國補助標準進行計算補助金額,按照本指南計算出的一個境外考察項目費用補助如超過企業實際支出的70%,則按企業實際支出70%給予補助,且每一個申報項目補助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①申報企業要提供考察參展國經住城市的住宿發票(許多國家不同城市住宿補貼標準是不同的);
②嚴格按出訪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城市審核補貼天數,并和對應護照簽證記錄核對,避免因私在境外滯留時間而給予補貼;
③申請企業一般購買聯程機票,含國內部分路程機票,應剝離(參照單程票價扣減)。
2.境外展會活動展位費項目支持內容
凡符合本指南規定境外參展的條件,提供參展通知、展位證明及付費證明,給予純展位費(不含展位搭建、裝飾改裝費、裝飾費用等)實際支出金額的90%補助資金。每一個申報項目補助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