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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支持企業融資發展資金(上市獎勵)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19-01-07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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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圍
西安市鼓勵企業上市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
(一)企業為上市掛牌而實際發生的輔導、保薦、審計、法律、資產評估和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等費用的補助及獎勵;
(二)已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掛牌的企業為實現再融資而發生費用的補助及獎勵;
二、支持方式及標準
(一)支持方式:專項資金的使用主要采取事后獎勵補助的形式,經對企業審核后,按本辦法無償撥付給企業。
(二)支持標準:
1.對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階段性獎勵標準:
(1)已注冊登記為股份公司且與證券機構簽訂上市保薦協議,并得到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證券交易所受理,出具受理文件的企業,給予獎勵不超過104萬元;
(2)已完成在滬、深兩市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并出具深圳或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核準文件的企業,獎勵不超過260萬元;已完成在創業板上市的,獎勵不超過130萬元。
2、對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非首發上市的企業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260萬元(其中創業板一次性獎勵不超過130萬元):
(1)在國內收購西安市轄區以外的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納稅地遷入西安市;
(2)收購本地上市公司,且使上市掛牌公司自控股地位發生變更之日(以股權變更日為準)起一年內實現扭虧為盈、經營業績、資產規模均增長20%以上。
3、對在境內證券市場已上市實現再融資的公司,按再融資額的0.2%進行獎勵(需扣除發行費用和實際控制人及公司人員的認購部分),獎勵最高限額為130萬元。
4、對在境外證券交易市場首發或實現融資1000萬元美金以上的非首發上市企業,可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130萬元。
5、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的階段性獎勵標準:
(1)已注冊登記為股份公司且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的企業,給予獎勵不超過26萬元;
(2)正式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給予獎勵不超過39萬元。
6、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開展再融資的,按實際融資額(需扣除發行費用和實際控制人及公司人員的認購部分)的0.2%進行獎勵,獎勵不超過130萬元。
7、對推薦我市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辦券商,每掛牌一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8、對推薦我市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主辦券商,每掛牌一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9、企業在境外證券市場首發或實現融資1000萬美元以上非首發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0、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獎勵事項。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的基本條件
1、申請專項資金獎勵的擬上市掛牌和已上市掛牌企業,需在西安市轄區內依法設立合規經營。并達到上述各個支持標準的行為完成在2018年5月31日以后。
2、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需按要求參加西安市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征集遴選,成為我市重點上市掛牌后備企業。
3、申請專項資金獎勵的主辦券商,需推薦我市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完成掛牌工作,并達到上述支持標準的行為完成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開板之日以后。
(二)申報材料
1、已注冊登記為股份公司且與證券機構簽訂上市保薦協議,并得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受理,出具受理文件的企業,申請專項資金補助和獎勵的,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包含企業基本情況,經營狀況,通過境內證券市場融資進展情況);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驗原件);
(3)西安市鼓勵企業上市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4)企業委托中介機構進行上市輔導、保薦及提供相關服務的協議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實際支出上市輔導、保薦、審計、法律服務等必要費用的原始憑證復印件(驗原件);
(4)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受理企業上市申請的批復等能夠證明企業完成輔導、驗收合格的有關憑證復印件(驗原件);
(5)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2、已完成境內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包括首發及并購重組的企業),申請專項資金補助和獎勵的,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包含企業基本情況,經營狀況,通過境內證券市場融資進展情況);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驗原件);
(3)西安市鼓勵企業上市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4)相應證券交易市場出具的,能夠證明該企業已辦理上市相關手續的公函復印件(驗原件)。
(5)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3、在境內證券市場已上市,申請再融資補助和獎勵的,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包含企業基本情況,經營狀況,通過境內證券市場融資進展情況);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驗原件);
(3)西安市鼓勵企業上市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4)募集資金方案及相關批準文件,資金到位財務憑證等材料;
(5)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4、在境外證券交易市場首發或實現融資1000萬元美金以上的非首發上市企業,申請專項資金補助和獎勵的,須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包含企業基本情況,經營狀況,通過境內證券市場融資進展情況);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驗原件);
(3)西安市鼓勵企業上市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4)由外匯監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或由銀行出具的相應外資進帳單,同時提供公司內外名稱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及境外上市場所的準許文件等材料。
(5)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5、已注冊登記為股份公司且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的企業,申請專項資金補助和獎勵的,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包含企業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掛牌工作進度安排等);
(2) 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驗原件)及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完稅證明;
(3)西安市鼓勵企業掛牌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4)企業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5) 企業委托掛牌輔導工作必備參與中介機構提供相關服務的協議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實際支出掛牌輔導、推薦、審計、資產評估、法律服務等必要費用的原始憑證復印件(驗原件);
(6)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6、正式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申請專項資金補助和獎勵的,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包含企業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掛牌工作進度安排等);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驗原件)及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完稅證明;
(3)西安市鼓勵企業掛牌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關于同意企業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函(驗原件);
(5)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7、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開展再融資的公司,申請專項資金補助和獎勵的,須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包含企業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掛牌工作進度安排等);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驗原件)及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完稅證明;
(3)西安市鼓勵企業掛牌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4)募集資金方案及相關批準文件,資金到位財務憑證等材料;
(5)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8、對推薦我市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主辦券商,申請專項資金補助和獎勵的,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包含證券公司基本情況,上市、掛牌工作部門設置和業務開展情況等);
(2)西安市鼓勵企業掛牌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3)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開展業務的相關備案函和公告,及主辦券商相關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
(4)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申報企業需提供一式兩份完整資料(word格式,A4頁面),簡裝并附電子文檔一份。報送至市金融辦資本市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