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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區開展2020年度新增規模以上民營企業獎勵政策兌現
發布時間:2021-11-02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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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廈門市委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廈委發〔2018〕26號),《廈門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現將2020年度新增規模以上民營企業獎勵政策兌現工作通知如下:
一、獎勵政策
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的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民營批發和零售企業,且產值和批發零售業銷售額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以企業上年度繳納的地方級稅收收入為基數,增量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擴大再生產,獎勵期限3年。
二、獎勵對象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的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民營批發和零售企業,以市級部門下達的名單為準。
三、申請材料
(一)2020年度新增規上民營企業獎勵申請報告(范本見附件1);
(二)營業執照副本,及企業投資人和出資比例佐證材料(如驗資報告、商事登記機關出具的登記信息材料等)
(三)《*公司基本信息》(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檔取得);
(四)享受政策當年度及上年度的納稅證明材料,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其他稅收的納稅證明材料;
(五)最近1個完整公歷年度至申報日企業名稱、跨區注冊地址變更的證明材料(市場監督管理局簽批的《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若無變更此項不需提供)。
(六)2019、2020年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七)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需法人簽名及電話);
(八)承諾函(范本見附件2)。
(九)公司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賬戶信息表)。
(十)收據(會計、出納簽字,企業蓋公章,范本見附件3)。
上述申請材料需逐頁加蓋企業公章。有關證照、原始憑證等驗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一致),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后續如市級下發新文件需增補有關材料,以最新文件為準。
四、特殊事項
(一)增值稅退稅
對在我市發生留抵退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增值稅退稅(不含出口退稅,以下簡稱“增值稅退稅”)的企業,應按以下要求計算企業當年度增值稅實際納稅:
1.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應按照企業入庫增值稅,扣減增值稅退稅計算。
2.企業當年入庫增值稅不足扣減增值稅退稅的,當年未抵扣完的增值稅退稅滾存到以后年度,繼續在以后年度入庫增值稅中扣減。當年入庫增值稅超過增值稅退稅的,不滾存到以后年度。
3.綜上,計算公式如下:
△某年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企業當年入庫增值稅-當年增值稅退稅-以前年度滾存的增值稅退稅
4.對于以上有涉及增值稅退稅企業,還需提供2020年以來發生退稅年度的增值稅完稅證明(匯總及明細)。
(二)應扣減事項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不包含退稅、企業代扣代繳的稅收以及企業未按規定繳納稅收所產生的滯納金、罰息等。
五、申報時間
2021年11月30日前
六、申請材料要求
1.申請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
2.納稅證明材料的要求:
廈門市稅務局網上辦稅系統中打印2019年度、2020年度納稅證明(企業所得稅按所屬期口徑,其他稅種按入庫期口徑)。
(1)入庫期納稅證明
打印方法:登錄廈門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證明開具——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查詢打印方式選擇“按入庫期”、顯示方式選擇“匯總顯示”、“明細顯示”,入庫日期為“20**-1-1至20**-12-31”,按稅目分別查詢“打印格式(明細、匯總)”、點擊“打印預覽”后打印。
(2)所屬期納稅證明
打印方法:按上述方法,查詢打印方式選擇“按稅款所屬期”,下載、打印。
3.申請企業應對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七、其他
在計算企業繳納的地方級稅收時,不包含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非稅收入,不包含企業代扣代繳的稅收以及企業未按規定繳納稅收所產生的滯納金、罰息。
民營企業可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市、區出臺的其他同類扶持政策。
享受獎勵的企業,存在財政資金等財政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享受優惠政策資格,由受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退回已享受的獎勵所得,企業列入失信名單,由市相關部門采取聯合懲戒措施,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