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熱點動態
猜你想找
- 高新技術企業
- 高新技術企業評分
- 高新技術企業流程
- 高新技術企業代理機構
- 高新企業認定條件
- 高企成功后事項
- 高新技術企業好處
- 高企認定失敗原因
-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
- 高新技術企業問題解答
-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
- 高新技術企業查詢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
- 高新技術企業材料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費用
-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規劃
- 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
- 雙軟認證
- 雙軟認證條件
- 雙軟認證好處
- 雙軟認證流程
- 雙軟認證材料
- 知識產權貫標
- 知識產權貫標補貼
- 知識產權貫標費用
-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
- 守合同重信用
- 科技型中小企業
-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 政策性金融
-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 規模以上企業
- 孵化器
- 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 科技小巨人
- 技術改造
- 創業補貼
- 專精特新
- 稅收政策
2022年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項目扶持計劃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21-12-02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一、支持的領域
鼓勵企業設立研發創新機構,加強企業技術中心能力建設。
二、支持的項目類別
項目實施單位實施的,以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研究開發為主要職責,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為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的內設研發機構建設項目。根據企業內設研發機構建設階段的不同,分設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建設項目和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提升建設項目:
(一)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建設項目。指項目實施單位對其內部研發機構為達到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而實施的完善研發基礎條件與環境的建設項目。
(二)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提升建設項目。指項目實施單位對其已獲認定為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的內設研發機構實施的進一步提升其研發基礎條件與環境的建設項目。
(三)為保持政策延續性,2019年和2020年已獲認定的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所在單位,且未獲得過企業技術中心組建項目資助的,可根據本申報指南規定,申請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建設項目資助,過期不再受理。
三、設定依據
(一)《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規〔2021〕1號)。
(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術創新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1〕11號,以下簡稱《操作規程》)。
四、支持的費用范圍
已獲得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項目實施單位內設研發機構為完善和提升研發基礎條件和環境而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包括研發儀器設備工具、研發設計與管理等專用軟件、試驗環境(包括中試線的建設與改造)、知識產權、資料庫、數據庫等軟硬件設施投入費用。
五、支持的項目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的項目數量:無項目數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規程》資助條件,均可獲得資助。
(二)資助的方式及標準:
事后方式。按項目實施單位為實施資助項目實際發生且符合支持費用范圍的總投入的20%,最高500萬元予以資助。其中,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建設項目資助費用的時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在資助項目建設期內;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提升建設項目資助費用的時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在資助項目建設期內。實際資助金額,將根據財政資金年度預算安排以及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數量而定。
六、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本條件:
(一)項目實施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企業;
(二)項目實施單位成立運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規范的財務會計以及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三)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營業收入等生產經營主要指標數據,沒有超出經市統計部門認定的正常誤差范圍;
(四)項目實施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五)資助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
(六)資助項目的實施起止時間符合本申報指南對資助項目實施時限的規定;
(七)資助項目不存在向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項目扶持計劃多頭或重復申報的情形;不存在將已經納入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項目扶持計劃資助的有關項目費用,重復納為本操作規程所列資助項目費用的行為。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項目,以及企業獲得其他部門獎勵的除外;
(八)資助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或購買服務的項目;
(九)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專項條件:
(一)項目實施單位內設研發機構已認定為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且遵守和符合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考核)有關規定;
(二)資助項目屬于認定建設項目的(不含2019年和2020年已獲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建設項目),應按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2021年度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時提出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
(三)資助項目屬于提升建設項目的,須在獲取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之日起滿兩個自然年度后提出,且實際發生的符合資助費用范圍的總建設費用達到300萬元以上;對提升建設的資助項目不設次數限制,但相鄰兩次申請資助項目的時間間隔須至少滿一個自然年度,且資助項目已實施完畢。
七、申報材料
(一)《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項目扶持計劃申請書》;
(二)項目實施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如已辦理“三證合一”且關聯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或符合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證照材料;
(三)資助項目實施年度至申報日上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
(四)資助項目的立項報告、實施方案與驗收報告;
(五)企業技術中心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投入明細清單(系統上傳Excel表格,紙質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具體票據、合同等佐證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1份,A4紙(特殊規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八、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申報單位需于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24日(工作時間),在線提交資助項目申請書及配套材料,并經過材料齊全性和內容合規性的形式預審。
(注:網絡填報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項目的申請;網絡填報截止前已提交被退回修改的,可按網上預審意見修改后繼續提交在線預審,但提交時間最遲不能超過12月29日晚12點。所有項目要在線預審通過后,方可向窗口遞交紙質申請材料。資助項目申請書需在線打印,且申辦狀態必須為已預審)。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申報單位需于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