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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田區企業市場拓展資助計劃操作規程
發布時間:2020-06-0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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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深圳市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計劃旨在鼓勵鹽田區企業開展市場拓展活動,主要用于參展和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等。
第三條 申請資助計劃實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專家評審、政府決策的原則。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按照本操作規程申請資金資助:
(一)在鹽田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守法經營、誠實守信、財務狀況良好;
(三)內部管理規章健全,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與申報資助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爭議尚未解決,申報企業資產財務狀況不良或涉及重大糾紛;
(二)近兩年內在稅收、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查處;
(三)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
第五條 申請材料,一式四份,A4紙雙面印制,按順序裝訂成冊。除要求原件的外,相關材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一)申請參展補貼須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鹽田區企業參展補貼申請書》原件及電子版;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字樣式;
3.與租展方簽訂租用展位的合同或含展位費金額、展位面積的確認書;
4.實際發生展位費的發票、記賬憑證等憑據;
5.實際發生展位費用的付款憑證、銀行對賬單等憑據;
6.有關政府部門關于舉辦展會的批復文件或組展方邀請函(必須明確展會批準部門名稱及批件文號);
7.展位全景照片;
8.其他證明材料。
(二)申請出口信用保險補貼須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鹽田區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補貼申請書》原件及電子版;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字樣式;
3.出口信用保險專用發票;
4.保險費通知單及附件資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 資助標準
(一)企業參展補貼標準
對于申請單位自行參加的各類經貿科技展會,屬鹽田區傳統優勢產業或高新技術產業的,資助標準如下:
(1)國內展會不超過標準場租費50%的比例給予補貼(最多補貼2個標準展位或36平方米光地);
(2)境外展會不超過標準場租費的25%的比例給予補貼(最多補貼2個標準展位或36平方米光地);
(3)每項展會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可享受的參展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4)申請資助單位應在舉辦或參加活動前向區經促局(科創局)進行申報備案,提交《深圳市鹽田區企業參展備案申請表》原件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各一份。
(二)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補貼標準
支持企業購買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保障自身權益,促進企業外貿出口。
對于購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口信用保險(一年期以內)的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保費20%的比例給予補貼,每年度每個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出口信用保險補貼范圍為上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之間發生的1年或1年以內的保險費用。
第七條 受理審定程序
(一)區經促局(科創局)受理申請,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發給受理回執;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書面告知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材料完善后可重新申請。
(二)區經促局(科創局)牽頭組織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成考察評審小組對企業提交資料進行集中審查。
(三)考察評審小組建議立項資助的,報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批。
(四)審批通過后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項目,由區經促局(科創局)與區財政局聯合下達資金計劃。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區經促局(科創局)進行調查,出具書面調查結論報告。
第八條 企業憑相關撥款憑證到區財政局申請撥款。企業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九條 區監察局、審計局應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與審計。
第十條 本操作規程由區經促局(科創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操作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