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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2021年“三高”企業骨干員工切塊分配保障性商品房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21-10-21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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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依據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廈府〔2017〕37號)、《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骨干員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9〕69號)、《關于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6〕141號)。
二、申請對象
本市無住房的“三高”企業骨干員工家庭。
(一)本指南所稱“三高”企業骨干員工,是指在經廈門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所確定的“三高”企業中,當年度工資及薪金收入(以稅務部門提供的應稅數額為準)達到廈門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廈門市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同等學位)且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連續工作時間以繳納社會保險為憑,下同);
2.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含可對應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且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
3.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且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24個月;
4.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且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
對于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條件,但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且達到年工資和薪金收入要求,經該“三高”企業認定的,也可視同為骨干員工,在不突破該“三高”企業可獲得配租配售份額的前提下,該類人員可參照享受骨干員工住房保障政策。對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視同骨干員工的人員總數不得超過該“三高”企業實際享受數的20%。
(二)本市無住房家庭是指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自申請之日至簽訂購房合同期間在本市無住房。本市無住房包括:1.未購買未擁有本市商品房;2.未承租或購買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購買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3.農村居民未申請獲批本市宅基地。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員工)應符合“三高”企業骨干員工條件;
2.申請人(員工)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3.申請人(員工)及共同申請人應當在本市無住房;
以上為基本申請條件,除《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骨干員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9〕69號)規定“骨干員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戶籍限制,單身員工可不受年滿35周歲的限制”外,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購房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廈府〔2017〕37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申請人屬離異的,離異時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住房,且離異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3年的;
3.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
4.已購保障性住房上市轉讓或轉為普通商品房的(含按上市交易指導價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回購)。
(三)已申請或取得銷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規定退出或以折舊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已申請(含目前已納入受理范圍、已選房、已入?。┓卿N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規定退出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四、申報時間
2021年10月25日至 11月30日
五、申報流程
(一)企業內部制定分配方案
“三高”企業取得房源指標后,在本企業內部無異議的前提下制定本企業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標分配方案。方案內容可包括:本企業所取得的房源信息、分配規則、申請、審查等內容。
(二)員工向企業提交申請
由本企業員工作為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向企業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
1.《廈門市“三高”企業骨干員工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申請家庭成員(含員工本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
3.骨干員工的學歷、學位證書(境內普通教育的提供證書,自考、成教、函授、夜大、網絡教育以及國境外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統一以國家教育部“學信網”的認證為準)或職稱證書、職業技能資格證書;
4.骨干員工在申請之日前在本企業連續繳交社會保險憑證;
5.申請家庭成員已婚的,應當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應當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民事調解書;配偶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
6.申請家庭所有成員無住房證明材料。
(三)企業初審核
1.企業根據廈府辦〔2019〕69號文件要求對員工的戶籍、年齡、薪金收入、在職年限、學歷(學位)、職稱(職業技能資格)、距法定退休年齡等骨干員工條件進行審核,確認員工符合骨干員工條件或視同骨干員工條件。本企業骨干員工(包括視同骨干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社醫保繳交單位、《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情況清單》中體現的企業,必須是同一家“三高”企業(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為準),并提供符合相關要求的資料。
2.企業對骨干員工保障性商品房申請家庭(含視同骨干員工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初步審核,確認申請家庭在廈無住房。
要求:企業根據本企業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標數量確定骨干員工家庭申報數量(含視同骨干員工)。視同骨干員工家庭申報數和實際享受數均不得超過本企業切塊指標數量的20%。
(四)企業間剩余房源調換
企業在滿足本企業符合條件的骨干員工選房需求后,如有剩余未分配房源,可通過“廈門市‘三高’企業保障性商品房申報平臺”將剩余未分配房源用于與其他企業間調換。如有達成調換意向的企業可在廈門市三高企業保障性商品房申報平臺調換模塊中操作確認。房源調換模塊功能將在申報截止時間前5個工作日即2021年11月24日結束。有調換意向的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換確認,未完成調換確認、未完成選房的房源后續不得再進行調換,剩余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門收回。
企業應充分尊重并征詢本企業意向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員工意愿,不得將有選房意向的房源作為調換房源。已確認調換的房源,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或撤回。
(五)企業上報信息
企業將確認的骨干員工家庭名單(含視同骨干員工家庭)及房源分配結果通過“廈門市“三高”企業保障性商品房申報平臺”進行填報并上傳相關材料。
1.填報內容包括:
(1)員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學歷(學位)、職稱(職業技能等級)、在本企業連續工作年限、年度收入薪金、聯系電話及送達地址,屬于骨干員工或視同骨干員工;
(2)共同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系電話;
(3)“三高”企業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經辦人(姓名、辦公電話及手機)、負責人(姓名、辦公電話及手機);
(4)房源分配結果。
2.上傳材料包括:
(1)員工申請材料;
(2)企業承諾書。
要求:企業應將員工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掃描并上傳,非原件材料還須企業核對并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
注意事項:
1.骨干員工應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保障性商品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單身員工可單獨申請;
2.每個骨干員工申請家庭只能申請一套保障性住房;
3.本批次員工年度工資及薪金收入計算月份統一為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本批次收入計算基數:2020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0.85萬元;
4.員工的工資及薪金收入為本企業在稅務部門申報的數額(以《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情況清單》中的收入額為準),非本企業申報的收入數額不應計入本次核查的收入;
5.屬于境內普通教育的,應提供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本科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屬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函授、夜大、網絡教育以及境外的學歷、學位的,須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統一以國家教育部“學信網”的認證為準;
6.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時間以在本企業繳交社保清單為憑證,起算時間統一從2021年10月往前計算。如本科學歷的骨干員工應提供2021年10月起,前12個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在本企業繳交的社保清單。因新冠肺炎疫情申請緩繳社保的在崗員工,緩繳期間由企業提供相應緩繳月份的證明可給予認定。
7.“三高”企業按規定行使自主分配權,應注意嚴格審核把關,把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標分配給真正剛需且符合申請條件的骨干員工申請家庭。
對不按規定、弄虛作假、違規分配、出具虛假證明的企業,將被納入不誠信名單,并視違規情況對該企業配租配售住房資格進行限制,乃至取消資格;對不按規定填報信息或提交的相關資料存在弄虛作假、隱報的骨干員工申請家庭,管理部門將取消其申請資格,直至收回房屋,并報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