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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重點物流企業和重點物流項目認定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10-2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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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加快培育優勢企業,引導實施項目帶動,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現代物流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1] 3號)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重點物流企業、重點物流項目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重點物流企業、重點物流項目的認定和管理工作由廈門市發展現代物流產業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物流辦)負責。
第四條重點物流企業、重點物流項目的認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企業自愿申報、審核公示、動態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認定范圍
第五條按照客戶需求對采購、運輸、儲存、裝卸、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供應鏈管理、信息服務等業務進行有效組織和管理,主營物流業務,且具有與自身業務相適應的信息管理系統,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可以申請認定重點物流企業。
為提供物流服務而進行物流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硬件設備的配備,旨在為客戶提供物流服務的物流園區、采購分撥中心、專業配送中心,共同配送倉庫、多式聯運中心、運輸樞紐場站等可申請認定重點物流項目。
第三章認定標準
第六條重點物流企業認定標準
一、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全球企業500強和中國物流企業50強在廈注冊的物流運營法人企業。
2.年物流業務收入超過1.5億元,且在廈年繳交稅收超過500萬元的法人企業。
3.在廈年繳交稅收超過1000萬元的物流企業。
4.年物流業務收入超過5000萬元,在廈年繳交稅收超過200萬元,且前三年連續年營收增長超20%的在廈法人企業。
二、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經營,無嚴重違法、失信情況。
2.擁有兩個協議服務期在1年以上的國內外大型客戶。
3.主要生產設施與設備具有一定先進性,有較高服務能力的管理信息系統,能與主要客戶實現數據交換、信息共享,對物流活動進行實時跟蹤管理和增值服務。
4.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在本地區具備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較高市場認同度,具有先進的企業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發展戰略及實施方案。
5.具有先進的服務指標形成機制,如完備的物流供應商的采購與評估辦法,科學合理的操作手冊或客戶服務指南,有效的應急機制等。
第七條重點物流項目認定標準
一、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和省、市政府規劃的重點物流項目。
2.扣除土地出讓金項目投資總額超過1億元的物流項目。
二、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業主單位依法經營,無嚴重違法、失信情況。
2.具有較高水平的物流技術和信息管理系統。
3.對促進物流產業做強做大,建設國際性物流樞紐城市和國際航運中心具有推動作用。
4.依法取得項目審批和土地使用權。
第四章認定程序
第八條重點物流企業和重點物流項目認定程序:
1.企業提交申請報告。
2.市物流辦書面審核合格后,組織現場調查、審核。
3.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通過初審的項目和企業進行審核。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提供的申報資料及有關合同、憑證、票據、投資額、營業收入等進行現場審核,提交審核報告。
4.市物流辦召開主任辦公會議審核、認定。合格的,在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不合格的,由市物流辦向申請企業做出說明。
5.市物流辦根據公示結果發文通報,并授予牌匾。
第九條申請重點物流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簡介和企業經營情況概述。
2.營業執照和物流相關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3.對本辦法第六條之一要求的條件進行說明,并提供對應的年度財審報告、完稅證明等材料。
4.對本辦法第六條之二要求的條件進行逐一說明。
第十條申請重點物流項目應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業主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物流業務相關許可證復印件。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審批(備案).土地使用權證明等材料。
3.在建項目投資、建設資金來源和保障計劃,已建成項目竣工證明和投資結算情況。
4.對本辦法第七條之一要求的條件進行說明,并提供對應的證明材料。
5.對本辦法第七條之二要求的條件進行逐一說明。
第五章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重點物流企業和重點物流項目每年認定一次。
第十二條重點物流項目定期向市物流辦報送投資、建設、營運數據等資料。
第十三條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予以取消資格,并收回已執行優惠政策和牌匾,三年內不予受理認定申請。
第十四條重點物流企業和重點物流項目業主單位應指定聯絡部門和聯絡員,并及時向市物流辦報備,確保信息對接通暢。
第六章扶持措施
第十五條重點物流企業和重點物流項目可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1.按有關產業政策規定給予獎勵或補助;
2.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省有關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
3.優先推薦參與國家和省相關試點或申請扶持,優先參與我市的相關試點工作或扶持。
4.優先納入物流產業發展計劃,提供重點跟蹤服務。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廈門市發展現代物流產業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修訂<廈門市重點物流企業和重點物流項目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廈物辦[2017] 13號)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市物流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