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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促進綠色金融發展若干措施
發布時間:2021-12-03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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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進一步加快培育壯大綠色金融市場主體,完善以節能降碳為導向的綠色金融服務機制,強化金融對綠色低碳領域的精準扶持,充分發揮金融支持碳達峰碳中和作用,根據國家、省有關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實施綠色信貸增量獎勵
對上一年度綠色信貸增速不低于本機構各項信貸平均增速的本市金融機構,給予當年綠色信貸增量0.02%的獎勵,單個金融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時,市發改、工信、財政等部門可將本市金融機構上一年度綠色信貸增量情況作為依法合規開展財政性資金管理、獎勵補助以及政府重點項目戰略合作伙伴選擇的參考依據之一。
二、開展綠色信貸貼息
對納入“廈門市綠色融資企業庫”或“廈門市綠色融資項目庫”的企業(項目業主),向本市金融機構申請除財政投融資、房地產開發項目外的綠色信貸,按當年末對應的1年期貸款基礎利率(LPR)的2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貼息金額每年不超過30萬元。
三、提供綠色信貸增信支持
發揮增信基金綠色子基金作用,為本市企業提供綠色融資增信服務,鼓勵銀行在貸款利率、辦理時限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降低綠色債券發行成本
對成功發行綠色債券的本市企業,按照發行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
五、鼓勵基金投資綠色企業
對本市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廈門市綠色融資企業庫”企業(不含股權投資企業的關聯企業、基建和房地產企業),且股權投資額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同一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
六、鼓勵上市資金投資綠色項目
本市企業依法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包括首次融資、再融資),募集資金投資“廈門市綠色融資項目庫”項目且不少于1000萬元的,給予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鼓勵發展綠色保險
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和服務,建立差別化保險費率機制。對未列入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名錄但主動向本市保險機構投保的本市企業,給予實際保費30%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
八、促進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鼓勵本市相關機構支持企業參與合規碳交易,開展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等綠色權益抵質押融資業務,研發碳效信貸、氣候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等金融產品,探索并推廣金融支持林業碳匯、海洋碳匯項目的場景、途徑以及其他綠色金融配套服務。組織開展碳金融創新項目評選,給予單個創新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九、優化綠色金融基礎環境
開展廈門市綠色融資企業(項目)的標準制定、評估認證、信息披露等基礎性工作。本市國有企業無償承擔前述工作的,在經營業績考核中給予充分考慮。
十、完善考核機制
金融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對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工作的考核評價,發揮正向激勵和監管約束作用。
本措施規定的獎補政策不重復疊加享受,相關機構、企業可擇優選擇,被依法納入違法違規、失信名單的機構、企業按規定不得享受。
市金融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及配套的綠色融資企業(項目)認定辦法、綠色融資企業(項目)庫管理辦法,并負責本措施的解釋。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